失血性休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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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4/23 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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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男孩独自出门遛狗

狗忽然不受控制

咬伤1岁宝宝

未成年人管理失职

造成他人损害

法院会如何判决?

事情发生在年1月22号上午,被侵害人小张即将满1岁,由奶奶带着在自家门前晒太阳,被告12岁的小刘独自牵着自家的黑色罗威纳犬出门,经过小张家门口时,忽然罗威纳犬扑向被侵害人,撕咬其头部和面部,致其受伤严重。事故发生之后,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面部多处咬伤,失血性休克,花费医疗费八万多元。小张出院之后,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八级伤残。

因双方对赔偿责任和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年7月小张一方起诉到江陵县人民法院。法院受理本案后,经审理查明,小刘所牵的挪威纳犬是其父亲所饲养,当天小刘的父亲将挪威纳犬锁在自家笼子里,小刘拿到钥匙私自带出,结果猎犬失控致小张受伤。

被告小刘及其父母庭审时辩称,因为原告的家人在狗咬原告之前对狗有殴打行为,所以导致涉案的狗对小孩有更严重的侵害,原告也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案件是年7月受理的,根据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因事发时被告小刘是未成年人,其造成他人的损害,应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小刘监护人赔偿小张各项损失共计32万余元,后续的整容费,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

法官提醒,大家一定要管理好自己的宠物,否则宠物闯祸,主人要负责。此外,由于动物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大家还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看管好身边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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