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门口被撞、刺杀身亡
案发现场年8月7日,家住砚山县平远镇的“亿万富翁”王华聪,在自家门口被车撞伤后遭人杀害。当天,凶手马寿聪驾驶微型车先是加速径直撞向王华聪,然后又拿出刀对左腿受伤的王华聪进行刺杀,王华聪双手阻挡想逃走,他又拉住王华聪衣肩,朝其身上、头部连刺数刀。
案发后,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砚山县法医鉴定中心鉴定,王华聪系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文山州中院开庭审理
案发当日监控画面年5月,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已经以故意杀人罪对马寿聪提起公诉,之后该案在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起诉书称:被告人马寿聪与其兄马寿兴入股被害人王华聪掌控的安瑞公司,双方发生经济纠纷,多年未能解决。被告人马寿聪在得知被害人王华聪不能还钱后,心生杀害王华聪的念头。文山中院审理认为:马寿聪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家属认为是“雇凶杀人”
案发现场王华聪的家属怀疑这是一宗策划周密的“雇凶杀人”案,因为案发前当事双方没有任何瓜葛和交往,而且凶手马寿聪是在案发前10天才回老家。在马寿聪的供述中称,他曾通过哥哥马寿兴,花50万元现金入股王华聪矿产公司,后来公司关停,他一直没拿到钱,于是起了杀人的想法。案发当天,马寿聪在跟踪王华聪的过程中,与马寿兴之间有多次通话,证人马某证实;马寿聪也供认自己打电话给马寿兴,是向马寿兴报告王华聪的位置,并叫马寿兴一起来找王华聪要钱,但马寿兴说只要找到人就可以了,钱慢慢要,让马寿聪赶快回去。但马寿兴仅承认与马寿聪之间有通话,并不知道马寿聪跟踪和预谋杀害王华聪的事。因经济纠纷怀恨在心
案发现场虽然案发后马寿兴即带领家人到昆明躲避,但在案证据不能证实马寿聪作案是马寿兴指使。马寿聪曾经是一个吸*人员,现已40多岁,仍孤身一人,在江西九江打工的他听到马寿兴说王华聪不给钱的消息,产生了杀害王华聪念头的供述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和真实性,所以在案证据不能证实马寿聪是受他人指使作案,或者他人雇凶作案。关于马寿聪辩护人提出的:被害人王华聪有过错的辩护意见,经文山中院查明,马寿兴、马寿聪的父母证实,年,马寿聪的父母曾经出资50万,为马寿聪取得马寿兴在安瑞公司股份中的部分份额。但从查明的事实来看,该份额并非安瑞公司的股东,现有证据仅能认定马寿聪之兄马寿兴是安瑞公司的股东,被害人王华聪加入安瑞公司后掌控公司的实际经营权,但在其经营期间未公布经营状况,也没有进行分红,马寿兴与被害人王华聪之间曾经因为公司经营发生过纠纷。文山中院认为,该纠纷与马寿聪并无关系,且经济纠纷应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即便马寿聪认为是王华聪与其之间存在经济纠纷,也不能成为其杀害王华聪的理由,所以,被害人王华聪在本案中并无过错。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一审判决: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王华聪(右一)经文山中院审查,马寿聪作案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但马寿聪在江西九江即产生了杀害王华聪的念头,回到平远街后,准备了作案工具,并积极寻找王华聪的踪迹。案发当天,马寿聪跟踪王华聪至被害人家门前伺机作案,属于预谋杀人;马寿聪开车撞击王华聪的车辆,致王华聪受伤后,又用匕首连续捅刺王华聪,致使王华聪死亡,作案手段残忍,人身危害性极大;根据马寿聪在犯罪中的性质、情节,他虽然具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文山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马寿聪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治权利终身;作案工具匕首一把,依法予以没收。家人希望严惩凶手
死者妻子马女士告诉记者,她表示愿意放弃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求,“只请求法院能够严惩凶手,查清是否存在幕后黑手。”来源:春城晚报、红星新闻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