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2月9日上午,因为近期有点上火,家住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伙牌镇某村的村民张某打算到附近的玉米地里采摘点野菊花。可没想到的是,张某刚走近玉米地就发现了不对劲,玉米地的那头好像躺着一个人?这儿怎么会有个人呢?该不会是谁晕倒了吧?出于好心,张某匆忙上前探望,然而等他看清却吓得一个跄。这压根就不是个活人,是一具高度腐败的女尸,样貌骇人至极!
玉米地怎么会出现女尸?张某急忙报了警,接案后,襄阳市公安局、襄州分局的民警迅速前往现场勘察。经过尸检确定为他杀:死者是一名25岁左右的女性,死亡尸检在45天左右,颈部、胸腹部有深可见骨的伤口。死亡原因系锐器捅刺、砍击致全身多处创口出血,多脏器破裂出血引起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死者身上的财物均已丢失,像是抢劫杀人,但警方从一些小细节看出了不对。
从伤口以及死者的衣物等来看,死者对凶手的袭击显然没有准备,并且没有打斗迹象。那么很可能是熟人作案,至少这个人跟死者应该是认识的,是在死者没防备的情况下突然袭击。当务之急,还是得先确认死者的身份,才好确认是否为熟人作案。根据年龄、死亡时间、体貌特征,警方发布了认尸启示,湖北省公安厅也将此案列为省厅督办案件。很快,认尸启示就有结果,27岁的张霞。
张霞是宜城市刘猴镇人,不过在年跟襄州区朱集镇的袁某结了婚。婚后便搬到了襄州区居住,两人婚后育有一个儿子,张霞平时在汉江路汽修厂上班。偶尔会去给别人帮工赚点外快,张霞是11月1日失踪的,骑着电动车说是去樊城区新华市场三楼帮人卖衣服。正常来说,她六点多下班之后就会回家,可张霞下班之后并没有回家。
家里人找了一天一夜也没找着,在“12.9”案专案组找上门之前,当地派出所就张霞的人际关系网进行了调查。有一个怀疑对象,那便是一个自称张明的男子,这个男子跟张霞的关系有点暧昧不清。但由于没有确凿证据,毕竟张霞只是失踪,无法确定她究竟是遇害还是被拐又或是自行走失。哪怕怀疑张明跟张霞的失踪有关系,在他死不承认的情况下,却还是没法将他刑事拘留。
张霞尸体出现后不一样了,因为警方查明张明大多时候在广州打工。好巧不巧,在案发期间回到过襄阳,并且在襄阳新华市场附近活动。这正是张霞最后出现过的地点,最离奇的是张明在案发时候,突然仓促离开了襄阳。他有重大作案嫌疑,专案组连赶往广东汕头、澄海,查询张明的行踪。在当地警方的帮助下,12月26日晚10时许,张明在澄海市一玩具厂内落网。
突然抓捕,突然审讯,张明猝不及防。面对警方接二连三的质问,难以圆谎,只得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张霞确实是他杀害的,年的3月,他跟张霞在一家茶馆打麻将认识。一见如故,很聊得来,由此发展成了密切关系。没过多久,张霞说自己最近资金周转不开,找张明借了元。因为当时两人关系正好着呢,张明也就没有让张霞写欠条,也没有约定还款日期。
原本想着就算自己不说,张霞自己也应该主动还,谁知张霞一直没有还钱。从10月22日开始,张明从广东回到老家之后,便开始找张霞还钱。张霞不仅不还钱,还对他多有言语羞辱,拿他以前进过监狱的事冷嘲热讽:“我怎么可能看得上你?一个进过监狱的劳改犯,还钱?你有证据吗?”欠债还钱天经地义,问题在于张明并没有借条,加上他觉得自己的感情被张霞玩弄。
顿时怒不可遏,生出了一个邪恶的念头,不还钱就要她的命。11月1日,张明约张霞一起去朋友家吃饭,张霞没有怀疑,还真一起去了。大概是觉得还能从张明身上捞点便宜,两人租了一辆车从国道路口下车,这儿已是荒无人烟的地点。张明掏出此前准备好的匕首,悄悄落后张霞几步,趁其不备在她的脖子上划了一刀。紧接着又对着腹部连捅几刀,拿走了她身上的所有财物,尸体就随意丢弃在玉米地里。
他其实也知道自己这一招并不高明,警察找上门是早晚的事,想着能拖一天是一天。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张明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在杀人后,私自将张霞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所有,其行为又构成盗窃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年,湖北一玉米地发现女尸,身上遭非人摧残,场面十分残暴》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情节稍作润色;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