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〇六年六月,冷兰再次接到了曾某利的电话,这天晚上,曾某利已经给她打了好几次电话,她是自己丈夫的情妇,正在电话那头挑衅着自己。
冷兰心里的屈辱感已经化作了满腔怒火,她重重地把手里的水果放下,气冲冲地前往曾某利的租住处。
曾某利很明显是在挑衅她,一个“小三”,给男人的妻子打电话,口口声声喊她去“领人”,这简直就是毫不掩饰的羞辱。
冷兰顺手把水果刀带在身上,然后抓起车钥匙冲出了房门,不就是领人么?
冷兰心想,我倒要看看他们能如何折腾。
水果刀刺伤1人致死被认定防卫过当
年6月23日下午,曾某利给刘某平打了许多次电话,她让刘某平到自己住的地方去谈事情。
不过由于下午刘某平一直在忙,所以没有去曾某利家中。
到了晚上,如果不是曾某利再次打电话来,刘某平已经把这件事给忘了。
在曾某利不断地催促下,刘某平还是来到了曾某利的租住处。
见到刘某平后,曾某利先向他要了些钱,说是要还账,然后向他提出结婚。
刘某平不同意,他说自己已有家庭,让曾某利不要给自己的妻子打电话,这样影响不好。
曾某利非常生气,于是威胁刘某平说要是不按照她说的做就给他的妻子冷兰打电话。
刘某平觉得三个人如果这样见面,可能会闹出什么事来,想赶紧离开曾某利的租住处。
于是曾某利找了个借口离开房间,然后将刘某平反锁在屋内。
而在此期间,曾某利拨通了冷兰的电话。
当时26岁的冷兰正和几个亲戚朋友一起打牌,突然她接到了一个陌生电话,那是丈夫刘某平的情人曾某利打来的。
冷兰
冷兰早在半年前就知道丈夫在外有情人,他们两人之间因为此事矛盾不断。
就在当年4月份,曾某利和冷兰还发过几次短信,除了相互攻击,她们两人之间当然不会有什么好话可说。
这天晚上,曾某利接连不断地给冷兰打了好几个电话,口气恶劣,一直要冷兰赶紧过去把刘某平带走。
冷兰没有心情再继续玩牌,她准备吃点水果就回家去,于是找了一把水果刀削水果。
此时曾某利再次给冷兰打电话,仍然是让她去把刘某平带走。
冷兰一边打电话一边往自己的车边上走,走到了才发现手里还拿着那把水果刀,她顺手就把水果刀放进自己包里。
虽然她早就知道曾某利的存在,但是她并没有联系过曾某利,也没有见过她。
这天晚上曾某利便不依不饶地打电话,冷兰便决定过去看看她到底要干什么。
在打电话问清曾某利的地址后,冷兰开车去见她。
三个人在这种情况下相见,当然不会是一团和气,一见面曾某利和冷兰就开始争吵,刘某平拦都拦不住。
当晚22时40分左右,两人越吵越厉害,发展到相互威胁的地步,曾某利扭头跑进自家厨房,居然拿了一把菜刀出来。
她拿着这把菜刀在冷兰面前不停晃动、威胁,冷兰自然不甘示弱,拿出带来的水果刀。
刘某平一看到这种情况,当然想要劝阻他们,两名女子都正在气头上,根本不听他的劝阻,各自挥舞着致命的凶器厮打起来。
很快曾某利跑回了厨房,刘某平以为两人总算是消停下来了也松了口气。
但是当曾某利再次离开厨房出来的时候,刘某平却发现,在刚才的厮打中,冷兰手里的水果刀刺中了曾某利的腹部,她已经身受重伤。
当时刘某平的几个亲戚和朋友也赶到了。
尽管他们及医院抢救,但是曾某利还是因急性失血性休克而丧命。
冷兰在第2天就被派出所拘留,她当然也因为此事被告上法庭。
年12月5日,永胜县人民法院针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在这一次判决中,法院认为冷兰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
不过根据当时的情况来看,曾某利首先拿起菜刀威胁冷兰,之后冷兰才用自己随身携带的水果刀与之对抗厮打,原本属于正当防卫行为。
但由于冷兰的防卫行为远远超过了必要限度,直接导致曾某利死亡,所以判定冷兰是防卫过当。
与此同时法院考虑到,在案发后冷兰并没有对曾某利不管不顾,积极参加对被害人的抢救行为,而且还对曾某利家人赔偿经济损失。
而曾某利插足了冷兰与刘某平的合法婚姻,本身具有重大过错。
所以最终永胜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冷兰有期徒刑三年并缓刑,缓刑考验期为五年。
这是一出典型的悲剧,刘某平婚内出轨,也因此与妻子和情人常常爆发矛盾。
如果他选择忠于婚姻,那么就应该尽快断绝与曾某利的关系,如果他觉得自己与妻子已经没有感情,那么就应该尽快做出决断。
但是刘某平却一错再错,在两名女子间摇摆不定,最终曾某利身亡,而冷兰被告上法庭。
可谁曾想此事并没有到此为止,13年后,这一案件被提出抗诉,要求重审。
抗诉后案件再审
在当年这件事发生后,也许冷兰只想回到安静正常的生活中去,不管是伤人还是吃官司,都是巨大的精神折磨。
此后冷兰安安静静地生活着,专心抚养着孩子、照顾身体不好的母亲。
年,她的孩子考入了哈尔滨工业大学。
一切似乎早已过去,人到中年的冷兰已经渐渐将十几年前的不快忘却。
不过让冷兰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案发13年后,自己因为此事再度被公安部门羁押。
年11月11日,丽江市人民检察院针对此案提出抗诉。
检察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冷兰属于防卫过当,但是提交的证据之间依然存在矛盾,并且无法排除合理怀疑。
原审时的基本事实也认定不清,证据不足。
由此也导致了,判决时法律适用错误并且量刑偏轻,所以此案应该重审。
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抗诉申请后,立即对此案进行审查,认为检察院提出的抗诉理由充分,于是将此案发到华坪县人民法院进行再审。
再审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当时案发现场除了院内发现有滴落状血迹,从院内进入厨房的途径上也有滴落状血迹。
根据一审的判决书显示,曾某利是在受伤后跑进厨房,随后从厨房中再次出来。
但是在现场目击证人刘某平的数次供述中,一些细节相互矛盾,并且和冷兰的供述也并不一致。
其中包括以下关键问题:曾某利到底进入过几次厨房?她是在进入厨房拿菜刀之前受伤还是之后受伤?
刘某平虽然是现场的目击证人,但由于他与冷兰是夫妻,所以存在利害关系,其供述很可能偏向冷兰方面。
所以,法院经过再审后认为,事发当时的事实认定不清,是曾某利先手持菜刀再与冷兰发生厮打而受伤?
还是在与冷兰厮打时被水果刀刺伤,然后才跑进厨房拿出菜刀,法院对于后者无法排除合理怀疑。
在冷兰的供述中,是说曾某利先进入厨房拿出菜刀在自己面前挥舞,然后她才用水果刀刺伤对方。
但是没有证据能够确实充分地证明这一点,所以不能认定冷兰当时的行为是防卫过当。
法院还提出,曾某利当天晚上给冷兰打电话,当时冷兰其实还没有遇到不法侵害。
但是她仍然携带一把水果刀前往曾某利的住处,这种行为的意图存在合理怀疑。
另外,曾某利在与冷兰的厮打中受伤,为什么她又要第二次进入厨房并很快再出来?
这种行为的目的和理由也存在合理怀疑。
在庭审中,冷兰的辩护人提出几条理由,请法院判处冷兰无罪。
第一,从家庭关系来看,这一案件是由于刘某平出轨而导致,第三者曾某利一直在对冷兰进行挑衅和威胁,这给冷兰带来了极大的精神折磨。
从刘某平丈夫的供述来看,其实在案发前他已经想要回归家庭。
但是曾某利不依不饶,纠缠着刘某平想要结婚,还用诸多言语和行为威胁刘某平。
将刘某平锁在屋内,也是其丧失理智的一种表现,而且曾某利在此时给冷兰打电话,是一种明显的骚扰和挑衅行为。
此时冷兰感到害怕和受到威胁是非常正常的,所以她随手带着水果刀只是为了防身,并不是在主观态度上想要去伤害别人。
第二,根据刘某平的供述,在他与曾某利发生争执时,曾某利曾经表示,如果刘某平不肯离婚那么她要去杀掉冷兰。
而且就在案发当天晚上,曾某利反复给冷兰打电话,要求她到自己这里来,其种种行为已经表明曾某利在当天晚上对冷阑有着极大的恶意。
而且在冷兰到达以后,曾某利冲进屋内拿出菜刀,是明显地故意行凶的行为。
第三,冷兰在面对这种情况,用水果刀自卫是特殊正当防卫。
当两人发生争执时,冷兰并没有立即拿出水果刀握在手中,而是在曾某利到厨房内拿出菜刀砍向冷兰之后才以水果刀自卫。
而且当时冷兰也没有主动以水果刀攻击曾某利,而是两人在厮打中曾某利才中刀受伤,不应该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
辩护人在第四点中提到了一个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原则,那就是一点利益归于被告。
这一原则的意思即是指如果有不能排除的合理怀疑时,应该做出有利于被告的推定。
检察机关由于证据不清而将举证责任转嫁给被告人,这是不成立的。
年4月14日,冷兰被执行逮捕。
这一次再审的判决结果与一审完全不同:冷兰被逮捕的第2天,华坪县人民法院作出宣判。
冷兰的行为并不是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而是故意伤害罪,她被改判为有期徒刑7年。
最终结果带来的反思
按照判决书上的结果来看,冷兰应该服刑至年。
她和家属对于法院宣告的判决结果表示不服,态度坚决地提起了上诉。
冷兰在自己的上诉状中表示,自己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正当防卫,自己是无罪的。
从道德角度来看,冷兰是刘某平和曾某利婚内出轨行为的受害者,如果没有两人发生婚外恋在先,那么冷兰与曾某利根本就素不相识,不会产生任何交集。
但正是因为社会上并不罕见的婚外恋这种事,导致了这一场悲剧的发生。
站在冷兰的角度来看,这件事在十三年前就已经结束了,但是在年,已经尘封的往事再次被翻出来,她再次面临牢狱之灾。
在冷兰提出上诉后,这一案件进入了漫长的最终裁定期。
年3月11日,丽江中院作出终审裁定。
在终审中,华坪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再审判决结果被撤销,仍然按照永胜县人民法院在年作出的判决认定。
丽江中院认为,检察院在提出抗诉时并没有补充新的事实和证据。
在二审期间虽然有一些补充的证据,但是这些证据是不足以推翻原审判决的,这是属于不当抗诉,所以丽江中院不予支持。
年3月27日,有记者采访了冷兰的家属,得知当时冷兰已经获释回家,此后冷兰及家属都不愿再接受媒体采访。
这一案件到了这个时候终于尘埃落定,一位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和网友也纷纷对此案发表自己的看法。
一位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认为,丽江中院在此案中的最终裁定应该给予肯定。
在这个案件中,涉及人民法院司法判决的既判力和检查方抗诉的方向这两个极其重要的问题。
这位理事认为,冷兰案在一审宣判十三年后,原判的缓期早已结束。
在没有出现新证据和事实的情况下,只是因为检察院提出抗诉就轻易撤销原判,对司法公信力大有损伤,让人们认为“终审不终”。
所以这一次终审是及时止损,也重申了司法判决的既判力。
人民检察院当然有抗诉权,但是像这一类已经判决生效并且执行完毕的案件,检察机关在使用再审抗诉权的时候,应该特别慎重。
更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