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妻子遭工友酒后调戏
丈夫出言阻止却被辱骂群殴
极力反抗之下致一死三伤
事发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
该男子被司法机关提起公诉
最后法院却判其无罪!
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案情回顾
陈某和妻子孙某来到三亚打工,在某个建筑工地当工人。某日,二人正在工地上加班。
突然,同工地的木工周某、容某、容某烈和纪某酒后滋事,调戏陈某新婚妻子孙某,并辱骂围殴陈某。
陈某在反抗过程中,使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小刀,向周某、容某、纪某等人挥去。混乱中,他的刀刺中了容某左腹股下方,造成后者左股动静脉断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还致周某轻伤,致纪某、刘某轻微伤。
事发后,陈某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在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后,逮捕了陈某。随后,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陈某提起公诉。
一审判决
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后认为,陈某是在被围殴的状态下实施的防卫,且陈某在防卫中孤身一人,其面对的是三名手持器械的工友,几位工友手持的器械足以让陈某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不成立,宣判被告人陈某无罪,且不承担民事赔偿。
一审判决后
两级检察院不服
遂提出抗诉
理由如下
↓↓
从双方关系和起因看,纪某等人和陈某同为一个工地的工人,平时没有深仇大恨,只是因案发当天调戏新婚妻子而引发双方斗殴。
从纪某等人选择打击的部位及强度看,以及周某因害怕出事,而将铁铲扔掉,空手对打,说明纪某等人主观上没有要致陈某于重伤、死亡的故意。
法院会因此改判吗?
结果让人直拍大腿……
二审判决
本案中,被害人容某等人酒后滋事,调戏原审被告人陈某的妻子,辱骂陈某,不听劝阻,使用足以造成严重危及他人重大人身安全的凶器殴打陈某。
陈某作为一个男人,一个丈夫,在自己的妻子被调戏,自己被辱骂并被围殴之时,用小刀刺、划正在围殴其的容某等人,符合特殊防卫的条件。
虽致容某死亡,周某轻伤,纪某轻微伤,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抗诉机关的抗诉意见不成立,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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