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3月2日消息(记者孙莹见习记者马欢)昨天(1日)上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尝试运用“出庭示证可视化系统”审理张明明故意杀人案,进一步落实市检察院专业平台、专业工具、专业素质建设的要求,提升检察机关在指控和证明犯罪过程中的主体作用。
据检方指控称,被告人张明明于年9月13日17时许,在北京市某公司办公室内,因感情纠纷持刀刺扎被害人刘某某(女,殁年19岁)颈部及胸腹部多刀,造成刘某某左侧颈总动脉破裂,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告人张明明作案后在案发现场等待,后被赶到现场的公安人员抓获。
张明明回忆称,年4月3日,他与被害人刘某某通过某聊天软件认识,并迅速确立了情侣关系。没过多久,刘某某出现了一些行为反常,9月与张明明提出分手,气愤的张明明在网上买了一把刀,准备去找刘某某询问分手原因。来到刘某某工作的地方后,为使刘某某心生愧疚,张明明先刺扎自己三刀,后见刘某某没有丝毫反应,便用刀刺扎刘某某致其身亡。
庭审中,案发现场的目击证人、被害人刘某某的同事耿某称自己目击了张明明行凶的全过程,并运用VR技术,带领庭审现场人员直观形象地回顾了案发当天的情形。张明明对目击证人耿某证言的真实性予以质疑,并称在案发时,耿某在看到自己刺完自己三刀后便逃离现场。公诉人员又提供两名被害人同事的证言,用以佐证耿某证言。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刑事案件证据的法庭出示,是检察机关履行公诉案件举证责任的重要体现,是法庭调查过程的关键环节,是对被告人正确定罪量刑的必经过程。随着科技的发展,我国刑事案件法庭示证的方式已经实现了从完全的实物展示到借助辅助工具展示证据的转变。目前已经有部分省、市检察机关开发了专门的示证系统,但在全国范围内,“PPT”软件仍然是检察机关法庭示证最常用的辅助工具。然而,“PPT”软件并不是为法庭示证所专门开发,其作为法庭示证的辅助工具时存在天然的弱点,如证据照片必须逐张插入,费时费力;插入的照片清晰度下降,不能保证法庭上的高清展示;不能根据庭审需要对证据照片进行调整和批注等。上述缺陷限制了检察机关在法庭示证过程中对证据的充分使用,甚至可能导致庭审示证沦为形式。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开发出庭示证可视化系统作为检察机关法庭示证的专业化辅助工具。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公诉部主任庄伟介绍,出庭示证可视化系统最大的亮点是将现代的科技手段和传统示证方式相结合,使庭审进一步实质化,让“死”的证据“活”起来,使法庭上的示证更加直观、客观。
据了解,出庭示证可视化系统使检察官仅用1分钟即可将电子卷宗导入系统,此后便可借助系统阅卷功能实现对案件的审查。在审查过程中,检察官可以使用系统中的“标记”功能对卷宗照片进行划线、放大与批注,再直接“加入示证方案”,待出庭时直接使用,无需在庭前专门制作多媒体示证。高清电子卷宗照片被导入进系统后,其分辨率、大小和规格没有任何变化。公诉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触屏电脑使用手指现场对证据照片放大、缩小,高清电子卷宗照片的优势在这一过程中得到完全展现,证据细节无需通过截图放大的形式即可清晰地展现在法庭上。
除此之外,出庭示证可视化系统还包含了特有的“实时投屏”技术,公诉人可以先在示证电脑中对证据进行查询、选择、遮挡或顺序调整,再通过该功能将证据投射到终端显示器。此外,公诉人还可以借助“画笔”、“白板”、“高亮”以及“选中放大”等功能对证据照片进行标记、提示,使得证据采择过程透明化,增强公诉人使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说服力。出庭示证可视化系统改进了电脑通用的播放器,公诉人不但可以更方便地控制播放的起止位置,更可以在任意一帧视频中直接进行圈点、选中放大等标注操作。系统根据证据基本内容,自动生成时间轴以及思维导图,便于公诉人在审查案件以及出庭支持公诉时,制作案件事实导图、证据导图或者犯罪构成分析导图,配合原始的电子卷宗照片,增强公诉人指控和证明犯罪主体作用的发挥。
庄伟表示,出庭示证可视化系统从微观方面来讲,是让公诉人完成工作方便、快捷、高效,从宏观层面来讲,在法庭上能够增强检察机关在指控和证明犯罪的主体地位。庄伟希望通过这种方式,使每个人都能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