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丰县矛盾纠纷联合化解中心成功调处一起因分娩致死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医院同意一次性赔偿死者胡某的近亲属,各项损失合计万余元。
具体是怎么回事呢,一起来看看吧。
案件详情
年10月15日5时50分,受害人胡某到医院待产,当日医院予以剖宫产结束分娩,取出一女活婴后见子宫大量出血,经保守治疗无效后予以子宫切除,经子宫切除后病情仍不稳定,遂医院治疗,病情仍危急。
10月18日又转至医院进一步治疗,行手术治疗后无好转。
10月26日心跳停止,抢救无效死亡。
随后,胡某近亲属与院方,一致委托南昌大学医学院病理与法医学,对死者胡某进行尸体解剖查明死因
年11月11日出具尸检报告书,尸检意见为:胡某符合肺羊水栓塞,子宫胎盘残留引起产后大出血,继而导致失血性休克并发全身多脏器感染(脓*败血症),最终因失血性休克、感染性休克至多脏器功能衰竭而死亡。
经双方同意永丰县医调委于年12月30日委托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过错、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鉴定。
年2月22日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医院在为患者胡某提供的诊断行为中存在过错,过错与患者死亡后果存在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为60%-70%。
因双方就赔偿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双方遂申请到永丰县矛盾纠纷联合化解中心进行调处。
永丰县矛盾纠纷联合化解中心工作人员分别于3月9日、3月26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经过耐心地做双方的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赔偿意见,医院同意一次性赔偿死者胡某近亲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亲属处理丧事费、停尸费以及放置器官费用等合计91万余元。
另外,医院还医院、医院、医院治疗的费用、鉴定费等合计33万余元。
调解结束后,双方要求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永丰县矛盾纠纷联合化解中心及时将案件移送永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审查,并由速裁法官依法作出确认裁定书。现该赔偿款已履行完毕。
潇湘晨报综合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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