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白殿疯 http://m.39.net/pf/bdfyy/bdfhl/卡多佐(CawdoyoBenjaminnathan,~)
美国历史上最杰出的法官之一。毕业于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曾从事律师职业十余载,获誉“律师的律师”;自年开始法官生涯;年,经胡佛总统提名,出任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直至年逝世。
代表作
《司法过程的性质》
《司法过程的性质》:卡多佐年在耶鲁大学法学院所作演讲为蓝本的小册子。卡多佐向世人展示了其多年对司法乃至对社会的思索。“一个变动中的社会,所有的规则是不能不变动的。环境改变了,相互权利不能不跟着改变。”法律不只是一套规则,它是分配权利与义务、并据以解决纠纷、创造合作关系的活生生的程序。遵循先例是普通法司法中的首要与基本规则,而法官遵循的先例的背后,则是人类的生活习惯与社会组织。他的重要贡献在于,对司法过程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对法官在司法过程所起到的作用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对法官在司法过程中作为法律发现者和创造者的角色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对影响法官判决的各种方法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他的这些学说至今影响着法学理论,影响着法律思维和法官判决。卡多佐对各种不同的适用法律规则的方法作了重要的分类:1.逻辑的司法进程称为类比规则,也可称为哲学的方法;2.而历史的司法进程可称为进化的方法;3.传统的方法则是遵循着统一认同社群的习惯;4.社会学的方法则是指遵循正义的司法过程,同时也意味着遵循时代道德与社会福利。法律的最终立场是社会福利,实现司法正义卡多佐认为,社会福利这一概念在不同的司法环境下可能会具有不同的含义。它可以被定义为公共*策,集体的利益;也可以被界定为一个共同体的道德意见。无论如何定义,卡多佐判断,在现代司法下,规则的社会价值已经变得越来越重要。司法中的“变法”过程:“每一个新案件都是一个实验。如果人们感到某个规则产生结果不公正,就会重新考虑这个规则。也许不是立即就修改,因为试图使每个案件都达到绝对的公正就不可能发展和保持一般规则;但如果一个规则不断造成不公正的结果,那么它最终将被重新塑造。”社会学法学立场
“规制的含义体现在它们的渊源中,这就是说,体现在社会生活的迫切需要中。这里有发现法律含义的最强可能性。同样,当需要填补法律的空白之际,我们应当向它寻求解决办法的对象并不是逻辑演绎,而更多是社会需求。”
法律的目的是社会的需要,与之相应,法律的功能就是保证“社会福利”的实现。卡多佐最为看重的社会学方法,归根到底就是通过创造性的、合理性的诠释,对相互冲突的社会利益加以平衡,以促进社会福利的增加。
卡多佐站在法官的立场与角度,为我们展示了他所看到的司法和法律世界,阐明了他所理解的司法的真谛,那就是司法的社会目的——通过对各种社会利益的协调与平衡,实现社会福利,取得社会效果。通过司法实现社会治理通过司法来治理社会本身就是一次司法实用主义理念运用的探讨和模拟,甚至可以说是一种谨慎的社会科学实验。苏力教授曾经提言,中国司法必须回应中国问题,当代中国必须有效回应当代中国问题,任何国家的司法必须分担国家治理的职责:第一,通过司法的社会治理可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通过司法的社会治理是以一种更加完美的方式实现司法正义的明智路径选择,不仅注重形式法治下的正义,更加